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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交流合作工作

JS金沙学生国(境)外研学管理办法

时间:2020-02-25 作者: 浏览次数:

JS金沙

学生国(境)外研学管理办法

 

为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,促进多元文化交流,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、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,学校与境外多所高校开展了学生研学交流活动。为规范学生在境外研学交流学习工作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 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于校际合作协议,赴境外进行研学交流学习的学生。

第二条  选派学生赴境外研学交流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选拔原则。

第三条  学校成立学生赴境外研学交流工作审批领导小组,由校长担任组长,主管教学事务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,组员包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、教务处和学生处的负责人。

第四条  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拓展学生赴境外研学交流学习渠道、制定派出计划、统筹选派工作,并协助学生办理出国(境)手续。

第五条  学生处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,协同负责学生在境外期间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,掌握学生在境外紧急联络方式。

第二章 选派

第六条 选派条件

申请校际研学交流项目的学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
1.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能自觉遵守学校规定,无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。

2.思想品德好,品行兼优,身心健康。

3.无拖欠应向学校交付的费用,具备在国(境)外研学交流与的经济能力。

4.承诺履行本暂行规定和校际交流项目协议。

5.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、独立生活能力及环境适应能力。

选派程序

1.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赴境外合作院校研学交流的信息。

2.相关系(部)组织学生报名,填写《JS金沙学生出国(境)申请表》。

3.相关系(部)确定初选名单,须征得学生家长(赴境外交流学习)的同意,并进行备案。

4.教务处、相关系(部)确定推荐人选,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,经审批领导小组审议,确定派出人选。

5.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收集研学交流学生的个人信息,并协助学生办理出国(境)手续等相关工作。

第八条  研学时限  学生在境外研学交流学习期限一般为1-2周。

第三章  学生管理

第九条  出国(境)前管理

1.学生本人填写《JS金沙学生出国(境)申请表》和《JS金沙学生赴国(境)外学习(实习)安全承诺书》,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。学校审核后,由国际处负责并指导、协助办理出国(境)所需手续。

2.出国(境)学生获得签证(注)后,按照要求准备身份证明等个人材料,交国际处存档。

3.国际处、学生处和系部共同对学生进行出国(境)行前教育。

4.出国(境)学生应当办理出国健康证明,投保国际间旅行险和在国(境)外期间有效的医疗和意外保险,并承担本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。

第十条 学生出国(境)后,应服从学校带队老师的统一管理,未经允许,不得私自外出。

第十一条  在境外,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,尊重当地文化,如因个人过失,导致意外状况的发生,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。

第十二条  回国后管理

1.研学交流回国后,向国际处上交一份研学体会。

2.积极准备,参加系部组织的研学交流会。

第四章  费用管理

第十三条  学生在国(境)外的一切学习、生活及相关费用按选拔通知或协议规定执行。

第十四条  学生在出国(境)之前应提前缴清在外学习期间的JS金沙学费及其他费用和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。

第五章  附则

第十五条 其他形式的学生出国(境)活动,参照本暂行规

定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JS金沙
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0年2月25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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