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S金沙
学生国(境)外研学管理办法
为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,促进多元文化交流,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、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,学校与境外多所高校开展了学生研学交流活动。为规范学生在境外研学交流学习工作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于校际合作协议,赴境外进行研学交流学习的学生。
第二条 选派学生赴境外研学交流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选拔原则。
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赴境外研学交流工作审批领导小组,由校长担任组长,主管教学事务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,组员包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、教务处和学生处的负责人。
第四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拓展学生赴境外研学交流学习渠道、制定派出计划、统筹选派工作,并协助学生办理出国(境)手续。
第五条 学生处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,协同负责学生在境外期间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,掌握学生在境外紧急联络方式。
第二章 选派
第六条 选派条件
申请校际研学交流项目的学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.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能自觉遵守学校规定,无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。
2.思想品德好,品行兼优,身心健康。
3.无拖欠应向学校交付的费用,具备在国(境)外研学交流与的经济能力。
4.承诺履行本暂行规定和校际交流项目协议。
5.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、独立生活能力及环境适应能力。
第七条 选派程序
1.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赴境外合作院校研学交流的信息。
2.相关系(部)组织学生报名,填写《JS金沙学生出国(境)申请表》。
3.相关系(部)确定初选名单,须征得学生家长(赴境外交流学习)的同意,并进行备案。
4.教务处、相关系(部)确定推荐人选,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,经审批领导小组审议,确定派出人选。
5.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收集研学交流学生的个人信息,并协助学生办理出国(境)手续等相关工作。
第八条 研学时限 学生在境外研学交流学习期限一般为1-2周。
第三章 学生管理
第九条 出国(境)前管理
1.学生本人填写《JS金沙学生出国(境)申请表》和《JS金沙学生赴国(境)外学习(实习)安全承诺书》,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。学校审核后,由国际处负责并指导、协助办理出国(境)所需手续。
2.出国(境)学生获得签证(注)后,按照要求准备身份证明等个人材料,交国际处存档。
3.国际处、学生处和系部共同对学生进行出国(境)行前教育。
4.出国(境)学生应当办理出国健康证明,投保国际间旅行险和在国(境)外期间有效的医疗和意外保险,并承担本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。
第十条 学生出国(境)后,应服从学校带队老师的统一管理,未经允许,不得私自外出。
第十一条 在境外,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,尊重当地文化,如因个人过失,导致意外状况的发生,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。
第十二条 回国后管理
1.研学交流回国后,向国际处上交一份研学体会。
2.积极准备,参加系部组织的研学交流会。
第四章 费用管理
第十三条 学生在国(境)外的一切学习、生活及相关费用按选拔通知或协议规定执行。
第十四条 学生在出国(境)之前应提前缴清在外学习期间的JS金沙学费及其他费用和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五条 其他形式的学生出国(境)活动,参照本暂行规
定执行。
JS金沙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2020年2月25日